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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毒资流向!检察机关从贩毒案件中精准挖掘洗钱犯罪线索

【字号:    】        时间:2025-09-03      

(通讯员 杨天丽 朱子仙)使用朋友的支付宝付款码收取毒资?这涉嫌洗钱犯罪。近日,经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犯罪嫌疑人金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罚金一万元。

2024年7月,京山市公安局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过程中发现金某等人有重大嫌疑,可能为购买毒品的上线。此时,金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宜昌公安抓获。因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经协商该案由京山市司法机关管辖。2024年9月25日,京山市禁毒大队民警前往宜昌将金某等人押解回京山。随后,该案移送至京山市检察院。

经查,2024年4月至7月期间,金某多次单独或伙同李某向王某、张某等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经清点和称重,查获的甲基苯丙胺片剂1000余颗重100余克,甲基苯丙胺重约22克。

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金某的行为还涉及洗钱犯罪。

“我把我一个朋友的支付宝付款码发给对方,让对方直接扫码付款到我朋友的支付宝上,然后让我的朋友再换成现金给我。”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针对如何收取毒资的问题,金某作出如上供述。

这让检察官第一时间想到,金某的行为不仅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还有可能涉嫌洗钱犯罪。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扩大洗钱犯罪的主体范围,将‘自洗钱’纳入打击范围,对洗钱罪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而金某的行为就属于自洗钱。”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京山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对金某涉嫌洗钱犯罪进行立案。结合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最终查明,金某于2024年4月份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被冻结为由,使用朋友张某某的支付宝收款码收取毒资。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金某5次贩卖毒品给王某,毒资共计3500元,均要求王某将毒资转账到张某某的支付宝账户,张某某收到这些钱后,按照金某的要求帮金某充值游戏账户或者转款给他人。

京山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金贩卖毒品,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一百九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1月,京山市检察院对金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提起公诉,京山市法院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