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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专盯高铁工地“下手”,一人因盗窃罪获刑

【字号:    】        时间:2025-08-18      

(通讯员 朱子仙 谢懿 左昊泽)高铁,代表着中国速度,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却有人专门盯着在建高铁工地上的钢材“下手”。2025年4月10日,京山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窃高铁钢材的案件提起公诉,同年4月25日,京山市法院依法判处该案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9月的一天,张某某在闲逛中发现某段高铁工地上堆有大量钢材,于是动起了歪心思,设法将钢材盗走,卖到某金属回收公司。尝到甜头后,他开始连续作案。自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张某某在天门、京山、屈家岭管理区等地流窜作案,共实施盗窃8次,获利8万余元。

2024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对张某某立案侦查。2025年3月26日,案件移送至京山市检察院,同年4月10日,该院依法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高铁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承载着万千旅客的安全出行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针对高铁工地的盗窃行为不仅侵害公私财产权益,更可能对高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造成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将面临刑事处罚。守护高铁建设,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让我们共同为平安高铁、畅通旅途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