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朱子仙 万苗)“这个案件可能有司法救助线索!”
2025年6月,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在积极开展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应用工作时,发现一起案件被害人汪某可能需要司法救助。“我们将办理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信息与乡村振兴局提供的低保人员信息进行碰撞比对,一共筛选出3条救助线索,经分析后发现汪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汪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2024年5月,苟某在村“岸堰”水库遇到汪某后,向汪某索要欠款。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经鉴定,汪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2024年8月26日,京山市公安局以苟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京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汪某有轻微智力障碍,没有独立劳动能力,其妻子也有精神残疾,唯一的儿子于2023年因突发疾病去世,一家人生活困难。而案件的另外一名当事人苟某家庭经济也十分困难,其妻子是精神病患者,女儿仅11岁。“一次冲动,给两个家庭都造成不可承担的后果。苟某表示无力全额赔偿汪某的经济损失,经过我们多次调解,苟某最终赔偿汪某3000元医药费。然而这并不能彻底解决汪某的实际困难。我们希望通过司法救助减轻汪某一家的负担。”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该院经审查认为,汪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因案致生活困难人员,属于“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救助对象。6月底,该院开辟“绿色通道”从快审批,为汪某申请司法救助金9千元。
考虑到汪某的家庭情况,该院认为汪某一家需要长期帮扶。该院联合京山市乡村振兴局、汪某所在村村委会对其展开多元化社会帮扶,定期安排人员对汪某身体情况和生活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帮助汪某解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