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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项目背后隐藏的“陷阱”

【字号:    】        时间:2025-08-08      

通讯员 朱子仙 韩龙玲)共享充电宝、共享自行车、共享电动车、共享汽车……近年来,各行各业刮起了一阵“共享经济”之风。然而,“共享经济”背后可能隐藏着“陷阱”。

张某某在武汉成立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主营软件开发业务。后来,张某某在考察市场后认为共享汽车具有项目很有前景。“当时市面有几家公司做共享汽车服务,经营模式类似共享单车。我想着公司本身就有软件开发业务,可以由公司做共享汽车软件,再购买电动汽车,把这个项目做起来。”谈到为什么要做共享汽车项目时,张某某说到。

张某某找到武汉某新能源公司合作,由公司指派人员到张某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张某某则负责出资购买电动车进行运营。张某某挑中一款5座新能源电动汽车,准备将其作为项目的使用车辆。批量购车需要较大投资为缓解资金压力,张某某决定向社会面拓展业务,吸引投资。由于早年在屈家岭和京山做生意时积累了一定人脉,张某某将吸引投资的地点选在了京山、屈家岭两地。

张某某在京山成立分公司,以共享汽车项目招揽投资人。开业典礼上,张某某意气风发,通过PPT、宣传册等大肆宣扬共享汽车项目的前景,为到场的四五十位投资者描绘了美好蓝图。

严某就是其中之一。“张某某说由我们出资购买电动汽车,再将汽车租给他的公司,公司每月支付我们1000多元的租金,租期满三年车辆就归我们所有了。我们还可以通过公司的app监测车辆的动态。”严某认为该项目的经营模式稳赚不赔,于是投资了一辆共享电动汽车。然后,事情与严某的想象完全不同。

通过定期召开小型宣讲会,张某某共招揽20多名投资人加入该项目,投资金额达到200多万元。2018年年初,张某某将购买的20多台共享汽车投入武汉市场开始运营。然而,在运营的过程中,张某某逐渐发现该项目运营成本高,车辆数量不足,投入的资金也跟不上。公司还要支付投资者每月收益,根本入不敷出。最重要的是,张某某原本看中的5座车型经过市场检验后,证明无法满足乘客的用车习惯和需求。

后来,项目运转越来越难,张某某左支右绌答应给投资人的租金也难以兑现。无奈之下,张某某只能将购买的20多台汽车以约40万元的价格转让。就此,共享汽车项目彻底烂尾。张某某将这40万元用于支付投资人的每月收益和退款等。然而这根本无法覆盖投资人的损失。严某等投资人的钱就这样打了水漂,不仅没有挣到租金,连自己出资购买的车辆也被张某某转让。

投资人到京山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同日该院将张某某京山地区非法集资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调查。此时,张某某正因在武汉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在监狱服刑京山市公安局在张某某服刑监狱将其押解归案。经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为谋取利益,张某某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京山租赁场地成立公司,以投资共享电动汽车项目可获得高额利润为诱饵,诱导公众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200万元,返还投资人收益及退款约42万,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张某某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缺乏项目资质和条件的情况下,利用共享电动车的噱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由于没有进行金融风险评估,导致损失巨大,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承办检察官认为

京山市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京山市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与张某某在武汉被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同时,对涉案赃款予以追缴,按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