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董瑾宸 刘昊泽)“我们经多次电话沟通、上门走访、发放资料和提醒信息、对拒不配合人员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等方式责令相关人员履行纳税义务,共计追缴个人所得税约4万元。”7月11日,京山市检察院收到税务部门对于检察建议的回复。
今年4月,该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调取近年来法院已执行完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据后,将其与当事人纳税记录进行比对,发现部分申请执行人在领取执行利息款项后,并没有依规申报缴纳税款,造成应收税款流失,国有财产受损。该院立案并依法向税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税务部门对此类案件执行款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依法予以追缴。
收到检察建议后,税务部门第一时间核实了相关案件信息及执行资料,确定了5名纳税人身份、应税利息所得金额及款项领取时间等关键要素。税务部门通过多次的电话沟通、上门走访、发放政策资料及提醒信息等方式,成功追缴个人所得税38000余元。对一名拒不配合人员,税务部门向其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纳税义务。
为避免类似问题反复,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在京山市检察院协调下,京山市税务局与京山市法院建立了常态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环节利息所得信息共享机制,在法院执行前端实施了“税费同扣”。部分案件在发放环节由法院依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或简易计算规则,直接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税务部门后续追征减轻了压力,进而从根本上解决了追缴难、效率低的问题。目前,已经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该机制收取利息人新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2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