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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字号:    】        时间:2022-03-02      

    一、主要职责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京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支情况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收入预算为2107.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07.8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5.26%;其他收入100.0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4.74%;上年结余(转)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0%。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支出预算为2107.80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两类。其中:基本支出1434.7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8.07%;项目支出673.1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1.9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三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29.9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6.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8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69%;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0%。


2.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收支预算总额为2107.80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144.50万元,增长7.36%,主要原因:项目经费较上年度增加。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007.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07.8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100.00%;上年结余(转)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0%。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07.80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两类。其中:基本支出1434.70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的71.46%;项目支出573.10万元, 占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的28.5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三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29.97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的96.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83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的3.88%;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的0%。


4.财政拨款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007.80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45万元,增长2.29%,主要原因:项目经费较上年度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264.00万元,2021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

1.商品和服务支出233.00万元。包括:办公费10.00万元、印刷费6.00万元、水费2.40万元、电费24.00万元、邮电费20.00万元、物业管理费2.00万元、差旅费6.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4.5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2.2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0.00万元、福利费43.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60万元。

2.资本性支出31.00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4.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万元,2021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0万元,增长0%。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8.8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0.80万元、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支出8.0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6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京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5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50.80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0万元,其他收入安排0万元。


八、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不含不可预见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2.87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无需重点说明项目。


九、其他事项的说明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表八为空表。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京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