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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讨债不成大打出手,小纠纷引发大矛盾

【字号:    】        时间:2023-09-08      

(通讯员 宁咏歌 张敬恒)烧烤摊上偶遇债务人,讨债不成大打出手,因一时冲动,小纠纷却上升为大矛盾!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下旬,债权人宁某在吃夜宵时偶遇债务人陈某某,宁某催促陈某某尽快归还其欠款,陈某某表示手上没钱要再宽限几天,二人因此发生口角,后被在场其他人员劝阻。随后,宁某在店外继续言语挑衅,陈某某从店内冲出与宁某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宁某将陈某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案发后,宁某辩解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陈某某欠钱不还,动手在先,自己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和人身权益,怎么就成了故意伤害?承办人经审查卷宗、观看现场监控视频认定:宁某先前存在言语挑衅、砸东西示威、推搡的行为,激化了矛盾。虽然是被害人陈某某先动手,但陈某某的行为并不会对宁某的人身安全产生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宁某积极应战后演变为二人相互斗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宁某的行为应评价为故意伤害而非正当防卫。经过检察官层层剖析案件事实、充分释法说理,宁某最终认罪认罚。

多方筹钱赔被害人损失

想通后的宁某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酿成大错,自己本为正当债权人,如今却卷入刑事案件成为犯罪嫌疑人,实在不值!宁某表示真诚悔罪,希望能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争取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可宁某家境并不富足,无奈只能变卖住房筹措资金。

承办检察官认为,宁某系因债权债务纠纷且被害人有过错导致的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从化解矛盾和修复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经公开听证、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索要正当债务无可厚非,但如果因讨债不成故意伤害他人,那就涉嫌违法。宁某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但因一时冲动,讨债不成大打出手,把合法变成了违法犯罪,教训至深当引起大家的警醒,切不可鲁莽行事而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