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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非法狩猎49只野生动物,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字号:    】        时间:2022-09-29      

(通讯员 史青柳)近日,京山市检察院成功监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公安机关移送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2022年5月8日至12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猎捕华南兔、绿头鸭、乌梢蛇等多种野生动物共计49只,且将所捕猎的大部分野生动物宰杀准备食用。经鉴定,杨某所捕杀动物均属湖北省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所猎得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18000余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杨某的线索后,及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立即启动内部线索移送机制,第一时间将该案证据材料移送至刑事检察部门。检察人员在仔细审查涉案野生动物检验报告和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6月28日,该院向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其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7月7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当中。

“德至禽兽、泽及草木、恩至于土”,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应当立足本职,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危害自然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该类案件的办理不仅是要让犯罪嫌疑人承担法律责任,更是对潜在的野生动物资源破坏者予以警示。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属于犯罪行为,请大家遵纪守法,共同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