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朱子仙 覃婉)电缆,作为电力传输和信息传递的重要载体,被誉为现代社会的“血管”。它们遍布城市的每一个角落,从家庭到工厂,从通信基站到数据中心,无处不在。然而,却有人将主意打到电缆上。
2024年11月的一天,邓某甲伙同邓某乙带着剪线钳等作案工具驾驶三轮车来到某工地附近,将监控摄像头拨开后,用钳子剪断120余米电缆线,通过三轮车拖运回出租屋存放。同年12月初,邓某甲利用同样的方式再次实施盗窃,盗走电缆线170余米。随后二人将电缆线外皮剥开,将全部铜芯以7800余元的价格卖给了一流动废品收购站,邓某甲获利4800余元,邓某乙获利约3000元。经京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约3万余元。
2024年12月,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2025年2月28日,案件移送至京山市检察院。审查过程中,邓某甲和邓某乙认为第一次盗窃数量不大,对于鉴定金额一直有疑议,不论承办检察官如何释法说理,二人始终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决定用事实说话,建议侦查人员开展侦查实验模拟盗窃时的情景。侦查人员分别将12米、30米、120米同样型号的电缆线以同样的方式叠放后装在二人运输电缆线的三轮车上,依次与当晚监控中截图做比对。经对比发现,截图中二人当晚三轮车车厢里的电缆线高度超过侦查实验中120米电缆线装车后的高度,因此认定二人盗窃的电缆线不少于120米,准确认定了涉案金额。在事实面前,二人再无疑议,自愿认罪认罚。
为强化办案效果,该院始终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将退赃退赔情况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督促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主动退赃。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二人于3月10日退回全部赃款,有效弥补被害人损失、促进矛盾化解。
2025年3月14日,该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2025年4月7日,京山市法院依法判处邓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处邓某乙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盗窃未使用的电缆线,可能触犯盗窃罪;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等电力设备,则可能触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对他人的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还可能产生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请大家切勿以身试法。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线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一定要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