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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偏僻小路上,“碰瓷”诈骗正在上演

【字号:    】        时间:2025-05-16      

(通讯员 朱子仙 朱燕茹)当司机驾车行走在偏僻小路上时,前方车辆突然减速,且长时间行驶缓慢,不得已司机只能选择超车。然而当两车并行时,突然有人倒在车辆前方,满脸血迹,眼镜破碎,声称被撞……

2024年10月31日,京山市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李某某等人提起公诉,2024年11月19日,京山市法院判处李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4年5月,刘先生驾车回家途中遇到一辆行驶极其缓慢的车辆,刘先生超过该车时,前方突然出现一人,称自己被撞,要求赔偿。

“我当时正在超车,虽然听到声音但是不确定有没有撞到人。我看他满脸血,眼镜也碎了,他说要报警,我有点害怕就把钱转给他了。”刘先生说。事后,刘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于是选择报警。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这是一个专挑狭窄小路进行“碰瓷”诈骗的团伙。在事先选好的偏僻、无监控的狭窄路段,由李某某下车寻找目标,待被害人车辆经过时,李某某通知团伙其他成员。之后,朱某某或钟某某便携带损坏的眼镜、红药水、水管、眼镜发票步行到路边等候。当被害人驾车行驶至附近时,刘某某驾驶车辆在被害人车前缓慢行驶,诱使被害人超车。此时等候在对向车道的朱某某或钟某某拿水管敲击超车的被害车辆,随后假装被撞倒在地上,伪造发生被撞伤的交通事故。当被害人停车处理时,朱某某、钟某某便以被撞伤、眼镜被撞坏为由要求被害人进行赔偿,如果被害人提出要报警,朱某某、钟某某便抢先说要报警,并拨打提前备注了“110”名字的电话,由另一团伙成员“阿强”伪装成交警,劝说被害人自行赔偿私了。几人利用“碰瓷”方式共诈骗金额约11000元。

检察官提醒:“碰瓷”团伙通常以制造的虚假事故相要挟,遇到类似交通事故要冷静处理,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对方车辆及人员信息、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对主动提出“快速私了”或拒绝报警的一方保持警惕。

“三不原则”—不违规驾驶、不私了转账、不畏惧威胁;

“两必做”—必报警、必取证;

“一牢记”—法律是唯一解决问题的途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