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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代表李芹:人民监督员履职感言

【字号:    】        时间:2023-08-18      

(通讯员 李芹2020年9月,我有幸当选为京山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接过鲜红聘书的那一刻,我很自豪,也很忐忑,感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因为我深知,这份聘书,承载着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这个身份,赋予我的既是荣誉,也是责任,更多也是鞭策。

初进检察院时,我还是一个对检察业务完全陌生的“门外汉”。检察机关有哪些能和职责?什么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什么是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什么是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听到这些专业术语,我脑袋里全是问号。

检察工作是一项具有高度专业性要求的工作,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监督员,必须知法、懂法。为尽快地进入角色,成为“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的“内行人”,我坚持学习国家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密切关注检察工作的新动态和新成效,通过参与公开听证会、巡回检察、公庭审、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交流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检察工作,把所学所想运用到监督办案活动中。平日里,我喜欢翻阅《方圆》、《人民监督员》杂志和各级检察机关微信公众号,看到典型的案例和重点内容,我会标上记号,或者认真摘抄下来;遇到拿不准的问题,我会仔细查资料、做笔记、问业内人士,尽可能地提升自己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我时刻牢记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尺度,正确审慎履行监督职责,始终坚持做到“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

人民监督员代表着群众行使监督职能,要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公益心,要从社会公众认知的角度对案件的办理提出监督意见,对检察业务进行监督。担任人民监督员以来,我参与的各类案件评议、各种公开检务活动40多次。印象最深的是今年3月30日,两级院就一起故意伤害刑事申诉案件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会上,荆门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主要证据情况和证据复核情况,原案承办人就原案办理情况进行了说明。申诉人情绪非常激动,始终拒绝调解不肯接受原告的赔偿和道歉。我和两名律师听证员与检察官们采取“背靠背”分头劝导,设身处地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替他们分析利弊,释法明理。两个小时过去了,双方仍然不同意和解,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在所有的人都以为会中止调解时,我没有放弃,仍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地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来回劝说。也许是我的那份执着与坚持感化了当事人,又或许是人民监督员的身份拉近了我们之间的距离,奇迹出现了!申诉人在情绪平复后答应作出让步,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达成刑事和解并签署了刑事和解书。

以听证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彰显了检察办案的司法温度和为民情怀。当天晚上,我开心地在朋友圈里分享道:“解锁新技能:第一次化身人民调解员,客观公平、耐心劝导,妥善化解矛盾,让积怨已解的双方握手言和,成就感满满”。 

正是这些难忘的经历,让我从一个法律“小白”渐入“佳境”,让我对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对自己所担任的角色与担负的责任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每一次履职,我都能看到新时代检察机关效能建设的提升,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体会到检察官工作的不易,让我情不自禁为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尚情怀点赞!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倍珍惜人民监督员的光荣使命,珍惜每一次参与监督活动的机会,发挥自己的优势,尽心尽力做一名让人民群众信服,让检察机关放心的人民监督员,为推进京山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