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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一线故事】用心调解挽回邻里情

【字号:    】        时间:2023-07-06      

(通讯员 覃婉2022年7月28日,犯罪嫌疑人林某甲(化名)在某小区门前打扑克时与旁观人李某乙(化名)发生争执,后打伤李某乙面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在调解过程中未能与李某乙达成赔偿谅解。

2022月11月24日,京山市检察院受理了此案。在讯问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林某甲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并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分析案情、明晰罪责,林某甲也向承办检察官袒露了内心的想法:“经过这段时间的思考,和刚刚检察官对我说的话,我对于当时情绪激动情况下将人打伤的行为深感后悔。我愿意认罪认罚,承担赔偿责任,也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与被害人联系,组织一次调解,让我与被害人能够坐下协商,争取能与被害人达成谅解。”

承办检察官经综合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甲因琐事与李某乙发生口角打伤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系一时冲动,主观恶性不大,无前科劣迹且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好,如能化解双方矛盾,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从宽处理。但双方能否化解矛盾,达成赔偿谅解?

提审结束之后,承办检察官拨通了被害人李某乙的电话,在通话过程中听取了李某乙对本案的看法,也向李某乙表达了林某甲想进行一次调解的意愿,在争得李某乙同意后,承办检察官安排了调解会。

在调解会上,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把法律讲透、把事实讲明、把道理讲清,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经过几小时的努力,林某甲与李某乙终于协商达成一致,并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李某乙出具了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

刑罚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和恢复社会秩序。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犯罪,检察官要主动作为,通过积极的释法说理工作,推动矛盾的化解,减少社会的对立,促进社会稳定,让社会关系及时修复,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