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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一线故事】拒不到司法局报到,收监!

【字号:    】        时间:2022-04-24      

(通讯员 田群燕)“我真后悔!如果我早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不会被撤销缓刑了!”被收监执行的张某后悔不已。

轻视法律  因醉酒驾驶获刑

张某正值而立之年,爱好“喝一口”。2021年7月26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时间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10月10日止,社区矫正执行机关为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司法局。

不思悔改  拒不到司法局报到

2021年9月,京山市检察院检察人员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时发现,张某以“害怕回来要进行隔离”为由推脱,一直未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他说回来了要隔离,具体我也不清楚,现在他连我的电话也不接了……”找不到张某本人,其家属面对询问也总是含糊其辞。该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遂跟踪督促京山市司法局组织查找。

依法收监  撤销缓刑终收监

当月,承办检察官会同市司法局多方联系查找,最终确定张某仍在广东省惠东县打工。工作人员多次催促张某按时报到,但其均推脱不来报道,甚至把工作人员的微信、电话都拉黑了。针对张某拒不到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该院建议司法局向原审判法院提请撤销缓刑进行公开听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也不能够盲目,张某的行为反映的是他对法律的轻视。”会上听证员经认真讨论后一致认同检察机关撤销缓刑的建议。该院遂向市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建议提请原审判机关撤销对张某的缓刑。2021年9月26日,惠东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对张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

刑满释放  跟踪回访不松懈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家平认为,“收监执行不是我们工作的目的,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才是我们的心愿!”何家平特别关注张某释放后的思想动态与生活状态,针对张某开展了以“温情回访,倾情感化”为主题的线上回访活动,对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从思想上回归社会。

通过该案的办理,该院及时梳理总结了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督促京山市司法局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杜绝脱管、漏管问题。“我们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全面实时监督,用不松懈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用不缺位的关爱帮助社矫人员重拾回归社会的信心。”何家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