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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一线故事】因停车位邻里起冲突,检察官释法说理解矛盾

【字号:    】        时间:2022-04-24      

(通讯员 宁咏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如果你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你是否愿意认罪认罚?”

“我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处理结果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反复拉锯三周之后,犯罪嫌疑人李某终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是一起因小区车位少停车难引发纠纷的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被害人刘某是同一小区的住户。案发当天李某下班回家停车,发现一公共停车位被刘某上了地锁,二人先是争吵推搡,进而发生肢体冲突。一气之下李某将刘某推到在地,并朝刘某身上踹了几脚。

第一次提讯时,犯罪嫌疑人李某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其行为不是犯罪,谈不上认罪认罚。李某仍感到气愤:刘某在公共停车位私自上锁损害了小区业主利益,有错在先,他只是教训一下刘某,帮广大业主出气,何错之有?

检察官安抚了李某情绪,待其冷静下来后耐心地对其解释道:“无论你们之间发生了什么矛盾,你把刘某打伤,这是事实。按照法律规定,你故意伤害刘某身体,并且造成后果,涉嫌故意伤害。如果你认罪认罚,并与刘某达成和解,我们可以依法对你从宽处理。现在是法治社会,刘某的行为固然让人感到气愤,但是你不能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邻里之间为了这点小事打架,打赢了进局子,打输了进医院,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涉嫌违法,你说值得吗?希望你回去好好考虑,争取从宽处理。

一周后,李某再次来到检察院。“检察官,我打了人我认罪,但我不想坐牢啊。您上次说如果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就可以从轻处罚,现在我想通了,您能不能帮忙从中调解一下啊?” 

检察官联系被害人刘某,告知诉讼权利并听取意见。刚听检察官表明身份,刘某就问道“李某进去没,啥时候判?”这调解工作难度不小啊,办案人员寻思着。“刘大爷,您别着急,身体休养好些没?这个案子我们还在办呢,李某表示自己一时冲动不应该动手,感到十分后悔,希望找个时间和一起坐下来谈一谈,也想郑重给您道个歉。

协调了双方的时间,两天后,李某和刘某来到了检察院调解室。“刘大爷,之前的事情是我做得不对,我给您道个歉。”刘某一进门,李某起身道歉,刘某置之不理,径直走向座位。

“大爷您坐,我是这个案子的承办检察官,今天把您喊过来,就是想大家都能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聊一聊,解决问题。李某已经认识到他之前一时冲动,不应该出手伤您,对于您的经济损失,他也表示想要赔偿。李某出手伤您固然不对,但您把公用车位用地锁锁起来,这也不合适啊。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都是一个小区的,低头不见抬头见,没有必要因为抢个车位而伤了和气,丢了体面和谐,您说对不对?您看能不能接受李某的道歉,谅解他呢?”

刘某顿了顿,“其实我知道这个事情我也做得不妥,公共车位不应该上私锁。我儿子开了个小餐馆,有时候打烊回家都过了凌晨,小区不好停车,他就要把车停到好远的位置再走回来,我心疼啊。”检察官察觉到刘某态度有所缓和,示意李某再表个态。“刘大爷您的医药费我全额承担。”李某表示。

刘某望向李某:“小李啊,这事儿就过去了吧,我私自占车位确实不对,占用了大家的资源,我也给你道个歉。”

调解至此,双方的矛盾终于化解了,刘某也为李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耗时三周,李某终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对李某进行社会调查,发现其现实表现一贯良好,从修复社会关系角度出发,综合考量后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开宣告那天,二人在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宣告室再次见面了。他们一改往日的生疏与冷漠,李某主动为刘某让座,还说以后都是邻居在小区可以互相关照。温情与和谐在听证室蔓延。